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保障性住房
  3. > 正文

阿克陶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1401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主  题  词 城镇 保障性住房 成文日期 2023-05-25 17:37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3-05-26 17:37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纪委办公厅《2023年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方案》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为工作原则,通过治理重点难点、排查问题线索、查处典型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完善规章制度,持续整治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让各族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近年来(2020-2022年)公租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公开公示不到位,分配不公平、审核不严格以及违规租住、转租、转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管理、审批分配过程中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一)公开公示不到位方面

1.当地公租房房源、分配条件等,未在当地政府或部门网站、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向社会公开;

2.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

3.登记为轮候对象的,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公开。(二)违规分配、审核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合理轮候期内,未将本地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

3.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4.在公租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5.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有房源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三)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1.在人员资格审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2.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5.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四)违规管理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五)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六)其他方面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5月中旬,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相关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5月31日前,安排部署到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整治重点,细化责任清单,逐级压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

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闫旭波住建局主持党组工作

买合木提·米曼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闫志文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世国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邓久龙房管所所长

王新疆项目办主任

热汗姑·阿不力米提房管所干部

艾买提·吐拉克房管所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管所,办公室主任由闫志文同志兼任,负责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20日)

1.通过报纸、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违规举报电话(0908-5722580)、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紧紧依靠群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不留死角和盲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到管委会、乡镇、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排查情况,发现问题。

3.收集、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逐项核查,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置。

4.逐级上报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8月1日、10月1日前汇总本地整改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送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12月1日前,形成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报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

(四)巩固深化成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继续梳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的突出问题,该清理的清理,该整治的整治,该健全制度的健全制度,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作善成。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落实“自治区十件民生实事”结合起来,以实际整改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等规定,对于整治查出租户违规享受问题,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记入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问题,立查立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做好行业内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三)实事求是,精准运用政策。注重宽严相济,既从严从实监督执纪问责,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既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又澄清诬告、保障权利,既推动制度建设、又防止简单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2023年5月25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