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194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
文 号 | 陶财综〔2022〕2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财政局 |
阿克陶县住建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综〔2022〕7号),现就分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克财综〔2022〕7号)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2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支出时,该项指标按用途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三、请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按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四、做好资金公告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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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棚户区 |
租赁住房 |
老旧小区 |
阿克陶县 |
99 |
71 |
20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