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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456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成文日期 2023-10-15 发布日期 2023-10-15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司法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司法局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阿克陶县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阿克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akt.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及需公众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等。

3.本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涉及的法律行政规章

4.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受理范围与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窗口办理、设定依据、权利与义务、法律救济等。

5.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

6.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办理结果

8.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9.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10.本机关作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11.依法应当公开的行业相关统计数据信息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网站为阿克陶县政府网。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查阅室地点位于阿克陶县司法局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908-5728759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在县司法局设立政务信息公告栏公开信息;

2.其他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阿克陶县司法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4: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陶县慕士塔格180

联系电话:0908-5728759

传真号码:0908-5728759

电子邮箱xjaktsfj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阿克陶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阿克陶县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陶县慕士塔格180

联系电话:0908-5728759

2.信函申请

地址:阿克陶县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陶县慕士塔格180

联系电话:0908-5728759

邮编:835550

其他: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箱(xjaktsfj163.com)发送,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08-5728759进行确认。

(三)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情形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无法提供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补正仍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无法提供;

所申请公开信息名实不符、非正常申请或者确认申请人已获取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公开出版物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阿克陶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阿克陶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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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及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获取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邮寄□电子邮件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电子邮件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填表注意事项(为避免申请无效,敬请认真阅读):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

2.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信函申请,请邮寄至新疆阿克陶县慕士塔格180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邮寄后请致电0908-5728759进行确认

6.电子邮件申请,请将本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以命名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电子邮箱xjaktsfj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申请内容,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08-5728759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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