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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倡议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595 主题分类
名        称 “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倡议书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0-25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公安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公安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这不仅是展现城市的良好形象,更是全县人民文明素质的具体体现。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受益者和建设者,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是我们每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为此,阿克陶县公安交警发出如下倡议:

一、开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自觉礼让行人,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不违规停车,不随意调头,不闯红灯,不飙车,不随意变道、加塞,不乱鸣笛,不逆向行驶,不超员、超速、超载,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不违法超车、会车,行驶中不接打电话,不车窗抛物;按规定使用灯光,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电动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行文明路,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

非机动车骑行人员自觉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行或人行道骑行,在无划分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应靠右侧行驶;驾驶非机动车横穿马路时,应下车推行;不逆向行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转弯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变道,不乱停乱放。

三、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

行人自觉走人行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闯红灯,不与车辆抢行;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路口中间穿行,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在道路上使用滑行代步工具;不得在十字路口、学校门口三十米内或者人行横道处打车,随意停车;未满12岁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6岁在校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坚决杜绝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坚决杜绝在校学生驾驶无牌机动车,严格遵守交警指挥。

车让车,让出畅通,车让人,让出安全;人让车,让出文明;人让人,让出和谐。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劝导活动,自觉引导和提醒亲人朋友注意交通安全,关爱生命,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编辑丨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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