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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阿克陶县白山路5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7655503        联系人:武佳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自治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阿克陶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定全县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流域水环境、管理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定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执法。指导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阿克陶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