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197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大气 污染 防治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11:13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12:06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
一是严格管控社会面扬尘污染。对城区36公里主干道实行机械化吸尘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沙尘天气加大洒水抑尘频次。
二是督促落实建筑施工防尘措施。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原则,落实施工扬尘6个100%措施,住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城区施工工地拉网式检查;
三是做好秸秆禁烧。春耕、秋收期间加大禁烧宣传力度,落实属地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止烧荒现象。
四是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燃煤锅炉整治,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持续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五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城乡1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性能检验同步管理,确保尾气排放合格率达标。
六是加强矿企业管理。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在产土砂石开采、工矿企业检查,督促落实物料封闭、产尘点抑尘、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截至9月21日,2023年阿克陶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有效监测天数258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48.1%(未扣除沙尘天气)。全年特征污染物为PM10、PM2.5,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环境因素仍是沙尘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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