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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AKT001-2020-000104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函
主  题  词 自治州 四次 第28 答复 成文日期 2020-09-07 00:00
文        号 陶政提字〔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9-15 16:09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王新民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乡村扶贫车间承租企业给予优惠政策的提案》(第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阿克陶县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要求,对入驻阿克陶县稳定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20人以上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其中:对生产消费电子、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纳入特殊电价政策范围,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到户综合电价0.38/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生产消费电子、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生产的企业,按照产品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通过国内航空运输的消费电子所产生的运费折算成同等距离的公路运输费用,并按公路运输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纺织服装、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按每人2400元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员工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一年按季度给予拨付给企业(第一次满3个月1000元、第二次满6个月1000元、第三次满9个月1000元、第四次满1年2000元的标准分四次拨付)。

根据《2019年江西省对口援疆项目实施方案》(赣前指字〔201911号)精神,阿克陶县研究制定《2019年援疆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对扶持企业、补助项目范围、补助企业资格认定、补助标准进行明确,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结合文件要求,按相关程序给予企业补助市场拓展费3万元/户、对投资项目补助当年购置机器设备购置费用的10%(费用300万元以下的,补助上限20万元;费用300-1000万的,补助上限40万元;费用1000万以上的,补助上限60万元;对用工稳工补助8项内容进行明确,其中对新入驻扶贫车间投产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奖励,员工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且工资发放正常(1081/月以上),奖励企业员工第一个月按700/人、第二个月按500/人、第三个月按300/人。

阿克陶县研究拟定《阿克陶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扶贫车间建设、运行等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的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实地检查指导各扶贫车间生产经营和吸纳就业情况,最大限度的发挥产业资金扶持效能,让有限的补助资金撬动最大的企业生产效能,为各族群众提供增收渠道,努力打赢脱贫攻坚增强动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阿克陶县将全力做好扶贫车间入驻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兑现政策,为全县各族群众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助力脱贫攻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单位: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单位责任人:阿不来提·托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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