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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AKT001-2018-000046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主  题  词 阿克陶县 县政府 政府信息 主动 公开 制度 成文日期 2018-06-04 00:0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18-06-04 16:40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为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政府及部门(单位)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五、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告栏;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根据《条例》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各单位要严格进行保密审查,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不属于保密范围的,确定其是否需要经过第三方同意,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经过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四)同意公开的,确定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需要协调的,经协调确定后以恰当形式予以公开;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需批准后才能公开。

八、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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