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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2107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16 发布日期 2022-04-22
文        号 陶政办发〔2022〕1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阿克陶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16日          



阿克陶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阿克陶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特征

(一)地质灾害现状

十三五期间阿克陶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9处,其中泥石流83处(占93.3%)、崩塌6处(占6.7%)在地质灾害点中,重要灾害点32处,一般灾害点57处。

通过治理和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目前阿克陶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6处,其中泥石流69处(占90.8%)、崩塌7处(占9.2%)在地质灾害点中,重要灾害点28处,一般灾害点48处。

)地质灾害特征

阿克陶县山地地带属东帕米尔高原,海拔多在4000m以上,寒冷多雪,气温常年在0℃左右。山区积雪面积790km2,冰川面积600km2。西北部的昆盖山海拔5753.7m、西南部的萨雷阔勒岭海拔4500m、中部公格尔山海拔7719m、公格尔九别峰海拔7530m、慕士塔格峰海拔7541m。境内共有大小冰山雪峰66座,其中:较大冰峰36座,山顶常年戴雪,山峰四周分布有大小不等的冰川。阿克陶县共有5大水系,其中:叶尔羌河水系包括塔什库尔干河、帕斯热瓦提河、恰尔隆河三条河流;依格孜牙河及其支流青干河水系;库山河水系其支流有卡拉塔布河、其木干河;盖孜河水系其支流有奥依塔克河、木吉河、康西瓦尔河;玛尔坎苏河及其支流卡拉尔特河水系,降水量四季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和山区,河流的流量昼夜变化极大,春季、夏季洪水较多,是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地质灾害分布区域

阿克陶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314国道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至布伦口乡中巴公路路段、奥依塔克森林公园路线、克孜勒陶镇至阿克达拉牧场、老塔尔乡公路及其他乡村公路。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6-9月份的雨季和高温天气引发的泥石流、崩塌。

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各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信息共享、联合防治、共同努力下,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达到灾情速报2起,无人员伤亡。⠼/span>

二、2022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候、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年,阿克陶县年平均气温与历年相比偏高年总降水量与历年相比偏多夏季强降水和高温天气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可能会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总体趋势:结合降雨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6-9月强降雨期,在海拔1500—4000m之间的山区沟谷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泥石流灾害发生,但在年降水小于70mm的时间段一般不会发生较大的泥石流,只有当年降水超过70mm时,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或连续降雨达3天,有可能引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2.易发区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的降雨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规模较大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314国道中巴公路国内段及木吉河流域下游重点防治亚区(Ⅰ1)、克孜勒陶镇一阿克达拉牧场重点防治亚区(2)、塔尔乡1-4村公路两侧(Ⅰ3)、奥依塔克森林公园路线(4的高山区及中山区。

3.原因分析:连续数日的大雨或短时强降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及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结合不同区域社会经济重要性因素,把地质灾害易发、人口密集、社会经济财富集中、重要基础设施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工程活动强烈区域和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划分为重点防治区(I)、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三个级别,其中重点分2个亚区,次重点分3个亚区。

(一)重点防治区(I)

主要分布在县域中部、西部和南部,多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包括314国道奥依塔克至白沙湖段-木吉乡重点防治亚区(Ⅰ1)和克孜勒陶镇-阿克达拉牧场-塔尔乡重点防治亚区(Ⅰ2),面积约4582.89km2,占全县的19.06%,现状分布地质灾害隐患59处,其中:泥石流灾点52处、崩塌灾点7处。

1.314国道奥依塔克至白沙湖段-木吉乡重点防治亚区(Ⅰ1

位于县域中部314国道中巴公路奥依塔克至白沙湖段和西部木吉河全流域内,高易发区全覆盖,面积约925.46km2,占全县的3.85%,现状分布地质灾害隐患29处,其中:泥石流灾点24处、崩塌灾点5处,平均点密度0.031处/km2,受威胁人口约310人,受威胁财产约2896万元。每年雨季均有不同规模的泥石流灾害发生,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314国道被泥石流阻断后,会影响往返行人、车辆、检查站、边防部队、木吉乡牧民等,沿线较为频发的崩塌灾害也对行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本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灾情发生后危害程度较大。

主要防治灾种:泥石流、崩塌

重点防治措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防治

2.克孜勒陶镇-阿克达拉牧场-塔尔乡重点防治亚区(I2)

位于县域东南部314克孜勒陶镇-阿克达拉牧场-塔尔乡一线,高易发区全覆盖,面积约3657.43km2,占全县的15.21%,现状分布地质灾害隐患30处,其中:泥石流灾点28处、崩塌灾点2处,平均点密度0.008处/km2,受威胁人口约231人,受威胁财产约1181.5万元。每年雨季均有不同规模的泥石流灾害发生,2处崩塌灾害也极不稳定,对克孜勒陶镇阿克达拉牧场、塔尔乡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特别是克孜勒陶镇政府、阿克达拉牧场二村村委、塔尔乡政府驻地这三个人员密集区均受泥石流灾害侵扰,近年来经济损失很大,灾情发生后危害程度也较大。

主要防治灾种:泥石流、崩塌

重点防治措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工程治理防治

(二)次重点防治区(Ⅱ)

1.奥依塔克冰川公园次重点防治亚区(Ⅱ1)

位于县域北侧奥依塔克冰川公园内,面积约988.38km2,占全县的4.11%,现状分布地质灾害隐患2处,均为泥石流灾点,平均点密度0.002处/km2,受威胁人口约8人,受威胁财产约192.5万元。旅游景区游客较多,景区道路沿线有几个较大冲沟,雨季易引发泥石流灾害,灾情发生后危害程度中等。

主要防治灾种:泥石流

重点防治措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

2.布伦口乡-红其拉甫口岸次重点防治亚区(Ⅱ2)

位于314国道中巴公路国内段布伦口乡至红其拉甫口岸沿线,也是盖孜河发源地支流康西瓦河流域地带,面积约676.08km2,占全县的2.81%,现状分布地质灾害隐患2处,均为泥石流灾点,平均点密度0.003处/km2,受威胁人口约21人,受威胁财产约110万元。两个泥石流灾害均在居民区上游,但属于低易发,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主要防治灾种:泥石流

重点防治措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

3.巴仁乡-克孜勒陶镇次重点防治亚区(Ⅱ3)

位于县域中部和东部,北起山区与冲洪积平原交接处,西至慕士塔格-公格尔峰东面山脚下,南接阿克达拉牧场,主要包括巴仁乡和克孜勒陶镇两个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全覆盖,面积约4948.81km2,占全县的20.58%,现状分布地质灾害隐患12处,均为泥石流灾点,平均点密度0.002处/km2,受威胁人口约22人,受威胁财产约120万元。

主要防治灾种:泥石流

重点防治措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专项勘查

(三)一般防治区(Ⅲ)

除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外的整个地区,面积约12849.84km2,占全县的53.44%,现状分布地质灾害隐患1处,为泥石流灾点,平均点密度0.0001处/km2,受威胁人口约1人,受威胁财产约1万元。包括南部昆仑山极高山区、北部西南天山极高山区和北部冲洪积平原区。极高山区大多被冰雪所覆盖,无人居住,即使有人类活动的地方植被也发育较好,地质灾害的发生极少。极高山区的地形与中低山区不同,要么山体陡峭不利于人类居住,要么地形较开阔平坦,不利于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平原区虽然人口密度大,但无突发性地质灾害。本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低,危害程度小。

主要防治灾种:泥石流

重点防治措施:群测群防

(四)重点防范期

阿克陶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常表现出同时或滞后发生。降雨主要出现在5-10月,其它月份偏少或略偏少,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6-9月的集中降雨时段,因此,6-9月是阿克陶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防范期,相关部门要做好夏季高温融雪、暴雨型洪水引发泥石流灾害的防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群测群防,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险情灾情等级,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自然资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等责任。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不能出现空白。

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进行治理。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县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文旅、教育等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年度防治方案的拟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等工作;因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场)、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发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在汛期来临之前,应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并落实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对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区要编制应急预案。“两案”均须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做好“两卡”的填制和发放,做到“防灾工作明白卡”一点一卡,每个灾害点的“避险明白卡”一户一卡,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发放到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可能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手中。对已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县自然资源局要立即就致灾原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措施等向人民政府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和避让措施,避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强汛前检查,强化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各项制度的落实。汛期,各乡(镇、场)要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巡回检查对重要隐患点定期进行检查,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场)、村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汛期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视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如果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工作,以保证各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场)、村组认真落实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负责监测、查险、报险和宣传防灾知识。三级监测网络由村主任负责,定时定点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并定期向乡(镇、场)汇报监测记录;监测人员根据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要求对灾害点负责定期监测,在汛期应加密监测,尽可能做到每天监测一次,在降雨强度较大的时间,应24小时不间断值班监测一旦发现灾情立即组织村民转移;二级监测网络由一名科级领导负责对全乡(镇、场)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的预警系统工作;一级监测网络由县自然资源局全权负责,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而且负责对全县二、三级监测人员地质灾害知识和地质灾害监测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汛前、汛中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旅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的选择方面,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七)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在建公路施工单位在选择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工棚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避开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将道路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同时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在汛期,交通部门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测。负责参与全道路地质灾害调查,参与编制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对自然因素诱发国道、省道以及乡村公路路段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和巡查检查。

(八)做好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规划、选址和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新建工程建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防止工程施工不当引发地质灾害。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按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九)加强雨水监测工作。水利部门负责与水利设施有关地质灾害的巡查检查和调查处理,同时做好山洪预警,并及时通报自然资源

(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气候资料,为自然资源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十一)加强地质勘查开发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意识。督促执行野外作业任务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在突遇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提高地质灾害防范能力,确保野外生产安全。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地质灾害常识,防止因缺乏防灾基本常识而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加强乡(镇、场)监测人员落实制度。乡(镇、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

五、阿克陶县地质灾害值班安排

(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白天:0908-572560624小时:0908-5727097

(二)值班人员

带班领导:杨**13899488000

          阿**17799085999

值班人员:武**13179868666

          张**13809985815

         吴**13899491809


附件:1.阿克陶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2.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3.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说明表

       4.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勘查规划表

       5.群测群防、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表

       6.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