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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113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5
文        号 陶政办发〔2022〕2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解决我县农田废旧地膜污染问题,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新农科函〔2022〕507号)《自治州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克农字〔2022〕15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阿克陶县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5月20日

阿克陶县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新农科函〔2022〕507号)、《自治州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克农字〔2022〕15号)要求,为扎实推进阿克陶县2022年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高质量完成2022年农田地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坚决打好打赢净土保卫战。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意见》(新政办发〔2018〕66号)《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农科〔2021〕236号)《自治州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克农字〔2022〕15号)提出的到2022年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地膜污染防控工作,开展全县推进高标准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年度目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8〕66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地膜污染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我县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农田残膜污染治理范围:棉花地、玉米地、蔬菜地以及设施农业棚膜(主要是受自然灾害和老化需要更换的棚膜)等其他农作物使用的地膜,全县实现当季农田地膜回收率82%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推进,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内地膜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供销社等部门协同指导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合力推进地膜污染治理。

(二)综合施策,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地膜污染防控工作,构建捡拾回收加工体系,强化农民治理主体原则,强化源头管控,提升回收加工能力,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先进机械推广力度,提高残膜回收率,减轻地膜污染,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

(三)政府引导,提供政策支撑。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充分利用好历年来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利用以及污染防治给予扶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重发挥市场手段,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四、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内容

(一)严格落实农田废旧地膜回收任务。按照“谁销售、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明确农膜销售和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全县覆膜种植的地膜使用者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随意丢弃或焚烧。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就近清运至当地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对于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和菌棒膜等,发挥市场机制,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

(二)压实地膜使用者的回收责任。通过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与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签订农田废旧地膜回收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农膜使用者的回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条款要求严格督促履行地膜回收义务,全县实现当季农田地膜回收率82%以上。

(三)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和农业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作用,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等形式,持续加大农田地膜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的宣传培训力度,面向所有地膜使用、回收和再利用主体,发放地膜污染治理指导宣传手册,内容涵盖各环节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到户均一册,提高宣传效果。在地膜使用、回收等关键时期,采取定期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利用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重点对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或未按要求回收,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的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回收企业等进行依法处理。

(四)建立健全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利用登记制度。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统筹,以村委会为单位,填写种植户覆膜地块的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台账信息需包含地块信息、农户信息、回收情况等内容。二是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乡(镇)组织、村委会落实、公众参与、多方回收的地膜回收利用体系。三是完善农田地膜回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以环保要求为标准,合理布局修建完善废旧地膜回收网点,促进废旧地膜加工能力提升,扶持培育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参与回收机械改进升级,不断提高回收率。

(五)完善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通过长期连续定位监测,掌握全县主要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地膜残留动态变化趋势,明确覆膜年限、覆膜方式、交通条件等因素对地膜残留污染的影响,为从技术和政策层面提出地膜污染防控策略提供依据。以棉花地为主,设置20个监测点,协助州农业农村局开展地膜残留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坚持“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所有的地膜使用者均应承担残膜回收责任和义务。废旧地膜严禁填埋焚烧,要求使用者将废旧地膜回收并分捡后,交指定地膜回收网点,运送到加工企业加工再利用。

五、工作进度

(一)2022年3月,制定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残膜回收任务与目标,做好残膜回收前期准备工作。

(二)2022年3月-5月,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农资店、农田地膜使用检查,同时发动群众开展春季残膜回收工作。

(三)2022年6月-9月,实地巡查检查蔬菜地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等方式促进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2022年9月-11月,启动秋季残膜回收工作。完成残膜加工企业与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村委会对接工作,畅通回收拉运渠道,召开秋季地膜回收现场观摩会,做好秋季地膜回收工作。

(五)2022年12月,全面完成废旧地膜回收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地膜回收工作进行初验,并收集各乡镇废旧地膜回收台账。县废旧地膜回收领导小组按照各乡镇覆膜面积、地膜使用量对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回收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全面推进落实阿克陶县农田废旧地膜综合治理工作,成立阿克陶县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由县长为组长、县分管农业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责任,加强督导督促,确保按时完成2022年我县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利用工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每个乡镇安排1名技术人员联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领导、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作为落实责任人,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政策落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意见》,全面推广符合自治区地方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严厉打击农田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现场观摩、各类技术培训、电视广播和各级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持续加大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农户自觉开展地膜回收利用。定期组织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环保意识。

附件:1.关于成立阿克陶县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2.废旧地膜回收任务绩效评价责任书

3.2022年地膜使用台账

4.2022年地膜回收台账

5.主要农作物地膜覆盖情况表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