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 AKT001-2021-0000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文 号 | 陶政批〔2020〕4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布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请示》(陶自然资发〔2020〕22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精神,同意你局公布确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二、阿克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实际补偿费用的一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27%执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地价的73%执行。
三、请你局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建立健全纠纷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好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