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依格孜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阿克陶县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索 引 号 | AKT001-2020-000062 | 主题分类 | 电力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文 号 | 陶政发〔2020〕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确保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水库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和实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679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6〕167号)规定,现将依格孜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27日起,对英吉沙县依格孜牙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依格孜牙水库坝轴线以上水库淹没区涉及阿克陶县克孜勒陶乡喀尔乌勒村、托云都克村,海拔高度1846.3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我县范围内及确定的浸没、坍岸、滑坡、内涝、水库渗漏、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影响范围。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务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依格孜牙水库业主(英吉沙县水利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与我县相关部门联系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共同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调查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2020年5月27日
电子版文件:关于禁止在依格孜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阿克陶县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