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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来源 克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3-03-15 16:58 阅读

近期,全州气温快速回升,大风、扬沙等灾害天气频发,加之清明节临近,焚纸祭祀、烧荒等室外用火明显增多,火灾形势严峻,为认真做好大风天气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向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实施时段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日。

二、实施范围

全州范围

三、禁止行为

1.大风天期间,各棉花库(站)、木材加工厂原料堆场、可燃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10户以上)住宅区、草场、苇场、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边1公里范围之内,禁止动用明火。

2.大风天期间,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消防部门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动用明火。

3.大风天期间,严禁在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棉花、木材、芦苇、秸秆、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周围50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作业或焚烧物品、垃圾;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打馕,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易产生飞火的炉灶做饭、取暖;严禁在室外乱丢烟头等各类火种,严禁乱倒炉灰;严禁在田间地头烧荒及烧灰积肥;严禁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及各类野炊活动,焚烧果园残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大风天气期间,全州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力量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和农牧团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向辖区各族群众宣传大风天防火安全常识,提醒各族群众在大风天气下,注意生产生活用火。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切实提高乡(镇)、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抵御火灾的能力。

2.及时举报火灾隐患、报告火警。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均应该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凡发生火灾,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扑救,第一时间组织疏散、第一时间报火警。

3.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防火安全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针对大风天预防火灾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大风天火灾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防范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确定大风天的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保证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到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大风天特点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对在大风天违反禁火规定,动用明火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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