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活动 > 通知公告
  3. > 正文

阿克陶县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阿克陶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23-02-11 11:55 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阿克陶县行政区域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各用工企业、职业介绍机构、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存在用工的快递与外卖等新业态行业企业和雇工3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审查内容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及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法定休息日和带薪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登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规定的情况;

(八)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劳务派遣、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查工作步骤

此次书面审查分为三个阶段,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一)自查阶段。2023年2月10日至2月28日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书面审查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写2022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2023年度用工计划、2023年一季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二)网上申报和集中审查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为网上申报和集中审查阶段,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参照企业年审操作手册(附件3)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在7—15天内进行整改(注意:凡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将确定为不合格)。

(三)复查、总结阶段。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为复查、总结阶段。在复查、总结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重点落实书面审查中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对逾期不参加书面审查或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劳动保障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劳资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自查,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查,对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用工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好此项工作,年审报送不及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用工单位,将立案查处。

联系人:王川、普拉提·买买提(阿克陶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

0908-57520480/13369089172

地址:阿克陶县公格尔南路192号

附件:

1.2022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表》;

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3.企业年审操作手册。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
b929caf80df049b582ea4eb6dbf14b5a
87bde2767df94114bf36ecdc5bfea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