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活动 > 通知公告
  3. > 正文

克州银行业保险业纾困解难服务热线的公告

来源 克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2-11-20 18:55 阅读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克州银保监分局收集梳理金融纾困热点问题解答,供大家了解。同时,克州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通金融纾困解难服务热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可以通过热线咨询金融纾困相关政策。

一、对个体工商户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252号),新疆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对于符合延期还本付息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个体工商户可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银行机构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各银行机构在办理延期贷款过程中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二、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252号),新疆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对于符合延期还本付息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小微企业可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各银行机构在办理延期贷款过程中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三、对个人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新疆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展现金融担当,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人群(包括农户、灵活就业群体等)的信用卡还款和个人住房、车辆、消费、经营等贷款,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可参照小微企业要求执行。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于因疫情管控或列为高风险区域而无法工作、感染或被隔离、参与抗疫等原因造成还款困难的客户,银行业机构要尽可能简化申请材料、审批流程,采用先办后补等方式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提升延期还本付息办理的便利性。各银行机构在办理延期贷款过程中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四、对大学生助学贷款获得者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工作要求,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五、对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有哪些金融鼓励政策?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要求,对2022年减免3—6个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国有银行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依据贷款申请人资质情况和证明性材料,进一步优化相关机制和业务流程。对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国有银行可同等给予上述优惠。

六、对保险消费者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在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保险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七、对车险消费者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自治区疫情防控期间系列文件精神及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保协发〔2020〕5号)、本次疫情以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家庭用车商业车险合理延期的要求,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营业性出租、城市公交、长短途客运班线、旅游、租赁等具有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如企业和个人提出停驶顺延需求,可按《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规定,对交强险、商业险暂时取消停驶最短1个月及办理复驶次数限制,直至各地疫情防控结束;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以及疫情防控需要的政府机关车辆、政府采购单位或由各级财政支付保费的车辆、以及能够提供当地政府单位使用证明的车辆,在承保时可暂不执行车险“见费出单”有关要求,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对静态管理期间停驶的家庭自用车,按照车辆在静态管理期间内商业车险保单的有效天数,给予相等天数保单延期,最长延长期间不超过90天。对静态期间脱保3个月以内未使用、未出险的家庭自用车,在商业车险续保时保留无赔款优待;同时,继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私家车停驶期间面临的自然灾害、车辆被盗、第三方导致车辆受损等风险持续承担保险责任,切实保护广大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家庭或个人使用车辆的商业车险的惠民纾困举措无需车主申请即可享受,车险经营机构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营运车辆仍需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报停通过后才能享受商业车险的惠民纾困措施。

八、对农业保险消费者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新疆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相关要求,保险机构对于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收取自交保险费的业务,在确认投保意愿真实、部分作物已播种(或畜禽真实存在)的前提下,可以出具保单并承担保险责任,原则上自交保险费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10日内收取完毕;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险机构可以暂缓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投保情况签章确认、保险标的实地查验、承保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延后收集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保险标的权属证明等投保资料,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60日内补齐;在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可查勘定损和理赔结果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可以暂缓对查勘定损和理赔情况签章确认、理赔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延后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0日内补齐。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险合同双方达成理赔协议的10日内支付赔款,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全面、准确核定保险标的损失情况的,保险机构应就确定部分的损失先行赔付。

九、对养老托育服务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政策?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保险机构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今冬明春农业生产金融服务和基础金融服务工作。

克州银行保险机构全力做好保障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和基础金融服务,做好当下棉花收购、冬麦播种等农业金融服务,加大对民生领域、抗疫物资生产、防疫医疗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疫情期间辖区银行保险机构畅通线上服务渠道,如您有金融服务需求,欢迎咨询以下热线,克州银行保险机构竭诚为您服务。同时,克孜勒苏银保监分局畅通金融政策落实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渠道,欢迎您致电09084222856进行监督。

各银行保险机构联系方式见下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
2d04e3e27bfd4a2eb4dc92af18e1961c
87bde2767df94114bf36ecdc5bfea653